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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在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汇报会上的总结讲话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07/06 14:25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2006年7月5日

同志们:

  昨天和今天上午,各小组汇报了督查调研情况。这次农民工安全培训督查调研是第一次,这次督查调研有几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总局和煤监局联合共组织了22个组对21个省(区、市)进行了农民工安全培训专项调研;二是参与人员多,总局、煤监局和19个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共抽调96人参加了本次督查调研;三是准备充分,从制定调研方案、下发通知到组织实施都作了周密安排,内蒙古煤监局还专门拟定口试和笔试题;四是范围广,本次调研涉及21个省(区、市)查看了149家高危企业,其中煤矿106家,非煤矿山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4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6家。总的来看,大家对这次督查调研工作非常重视,牵头单位派出了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17个组由省局领导亲自带队,工作非常认真,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工作。被督查调研的地区,能够认真准备,积极配合,保证了这次督查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督查调研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摸清情况,找到问题,提炼典型,提出建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结合大家汇报的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对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各地都能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安排、同步落实。如河北、甘肃、四川、内蒙古等省(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能够加大安全培训投入,保证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基本完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总局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结合实际,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安全培训配套法规制度,如:河南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甘肃制定的《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目前,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安全培训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安全培训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及串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促进了安全培训工作。如:今年以来,河南煤监局豫北监察分局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累计罚款160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新疆煤监局(煤管局)积极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自国务院446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共处罚安全培训违法行为53起,累计罚款291万元,依法吊销15名煤矿矿长资格证,8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4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

  四是安全培训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在培训基地建设上,全国已认定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近2500家,基本形成了四级基地网络体系。在师资建设上,通过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加大专职教师培训力度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在教材建设上,总局组织编写了各类教材40余种,并开展了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出优秀教材15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写了大量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了保障。安全培训支撑体系的建立健全,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基本到位。本次督查调研的149家高危企业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98.28%、93.53%和97.80%,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各地、各企业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六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有关方面都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列为了今年七项重点工作之一。总局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正在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各省(区、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如河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安监局印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明确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安监局针对区域内农民工使用点多面广,相对分散的情况,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将安全培训纳入了各旗(区)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然后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苏木和企业,强化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七是全员安全培训继续深化。2004年鸡西会议后,总局大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目前,各省(区、市)在全员安全培训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如浙江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型培训,2006年、2007年计划分别培训1000万人次。河北省以非公有制企业、小型企业职工,特别是矿山、建筑、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职工为重点,在全省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2006年、2007年、2008年计划分别培训50万、60万、40万人次。广东、上海、安徽等省(市)也将启动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八是注重探索创新,创造了一批好的经验与做法。各部门、各企业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江西针对小型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农民工较多,人才缺乏,自身培训条件差的现状,组织专家送教上门,帮助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吉林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安全培训中,做到了 “三个结合”和“四个针对”,即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安全业务培训与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做到针对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针对不同工种有不同内容,针对不同对象有不同方法,针对不同层次有不同要求。开滦煤业集团与农民工输出地的劳动部门签订用工合同,建立煤矿、输出地劳动部门和农民工三方协调机制,通过“四步安全培训法”,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阳泉煤业集团变招工为招生,坚持军事训练、理论培训、岗位实习三位一体,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和操作技能。甘肃张掖市大皂矾沟煤矿将培训与工资挂钩,提高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广。

  二、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够。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培训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如辽宁阜新孙家湾2.14矿难,特种作业人员长期无证上岗;河北唐山刘官屯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5人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2.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目前,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能够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培训质量也能得到保证。而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对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培训工作十分薄弱,有的甚至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而当前四级培训机构数量不能很好适应开展全员培训的需要,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为培训而培训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没有真正按照企业需求、学员特点,优化培训方法、设计培训方案,特别是在农民工培训中,没有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差,培训自觉性不高的特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4.安全监管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全国安全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培训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评估检查。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文盲、半文盲下井作业、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

  5.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不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要求提取培训经费,使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不到保障。

  三、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在高危行业开展全员培训的法律依据、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的条件都已具备。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煤矿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特别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对于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集中组织,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地区,要大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另外,在机构的认定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对企业内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将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做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总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督查调研,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培训费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办理工伤保险。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农民工安全培训中,要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差以及培训自觉性不高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培训效果。三是要强化培训考核,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四是对中小企业培训强化服务送教上门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或长期不开展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取消资质。

  第四,以农民工培训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根据对本次督查调研的149家企业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11.34%,地方国有煤矿占34.83%、乡镇煤矿占72.94%,非煤矿山占23.06%,危化品企业占15.06%,烟花爆竹企业占96.38%。可以看出,农民工已成为这些行业的从业主体,而安全培训又严重缺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据有关统计,农民工占我国因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90%、患职业病人数的一半以上。目前,我国有2亿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服务,“十一五”期间,还将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保障他们安全务工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煤矿等高危企业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加强探索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相关政策措施。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首先从煤矿等农民工集中的高危行业做起。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当前,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要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证书通用的政策。

  第六,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资格培训网上报名,网上咨询,证书查询,统计报名,培训档案等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志们,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发现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保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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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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