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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局长 王树鹤
2006年5月13日
同志们:
今年初,针对煤矿事故反映出煤矿企业管理滑坡的倾向性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要着力推进煤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通过调研,已经完成了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将下发。针对我国小煤矿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实际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存在某些个性要求的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专门下发一个指导意见。前一段时间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讨论稿,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下发。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研讨会,主要任务就是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10届人大4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工作部署,交流和研究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已经形成的初步意见,推进小型煤矿企业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我们所讲的小煤矿包括非国有制的各类小型煤矿企业。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应当包括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始终符合安全许可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和得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工程和设备设施质量优良和完好;各类隐患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安全生产等。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意义重大,并且此项工作涉及面广,要求煤矿企业和各方面同力合作,共同加强工作。为此,今天我们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介组织、部分小型煤矿企业等各方面的负责同志一起出席这次会议,共同研讨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措施,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必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小煤矿是我国煤矿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其煤炭产量一直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一些小型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也取得发展和进步。但是,总体上小煤矿存在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特别是事故多发的问题十分突出,也一直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多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治理整顿工作,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必须首先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科学发展必须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要求发展经济必须建立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健康的基础之上。这一指导原则的确立,对加快解决小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在10届人大4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透彻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两位领导的讲话都要求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两位领导的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带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进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必须放在超前防范、预防事故上,要把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扎实、环境良好的基础之上,这就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小型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实现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我国小煤矿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到"九五"期间矿井数量一度达到8万多处,由于乱采滥挖,管理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频繁发生。针对这种状况,国家持续开展对小煤矿的治理整顿。1998年以来连续实施关井压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政策,整治小煤矿的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小煤矿数量下降到2.5万处左右。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煤矿等高危险行业实施了安全许可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各地依法对小煤矿实施整顿关闭,全国小煤矿数量下降到2万处以内。
通过深化整顿关闭,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基础管理有所加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趋向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2004年为5.87,2005年为5.53。今年一至四月份,全国小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83起,死亡763人,比去年减少139起,少死亡385人,起数下降22.3%,人数减少33.5%。与此同时,各地区通过深化整顿合治理形成了一批依法办矿、基础管理得到加强的小型煤矿企业,本次会议将有这方面企业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他们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经验。这些企业由于重视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稳定。
实践证明,只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及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井,及时整改矿井隐患,推进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才能够实现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小型煤矿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才能够搞好安全生产,才能够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小煤矿数量虽然在逐年减少,安全生产也趋向好转,但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的产量近几年仅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却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2004年,小煤矿发生事故2619起,死亡43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1.9%。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87,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3倍和国有地方煤矿的2.1倍。
2005年,小煤矿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5%和73.8%。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53,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8倍和国有地方煤矿的2.9倍。
今年一至四月份,全国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154人,其中小煤矿763人,仍占66.1%。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4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全国小煤矿平均2.5天就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当前,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愈来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国家发展要求加快实现小煤矿的安全稳定。社会和谐要求加快实现小煤矿的安全稳定。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全国以煤矿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大检查后,针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抓住有利时机,制定规划,加强措施,进一步深化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整治,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进一步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使不安全的矿井全部退出市场;二是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提升现有小煤矿的办矿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升级;三是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确实得到加强,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彻底扭转管理无序、事故多发的状况。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现实而艰巨的任务。
(四)小煤矿安全基础仍十分薄弱,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小煤矿事故多发、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自然灾害严重等客观因素,也有思想认识不高、安全措施不力等主观因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
一是矿井仍数量过多、规模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截止2005年底,全国仍有19828个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平均单井规模仅为2.9万吨/年。小煤矿仍处于多、小、差的状况,安全生产问题仍十分突出。
二是开采方式落后。据研究中心调查统计,全国只有少部分小煤矿采用了正规的长壁式采煤法,多数还在沿用仓落、巷采等原始落后的采煤方法,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先天不足,隐患四伏,事故多发。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不严格、不规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矿井甚至存在证照不全依然违法生产,基建、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超层越界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停而不整或违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
今年小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直接原因尽管不同,但事故反映出违法生产、管理混乱的问题普遍存在,相当严重。由于一些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极易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同志们,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由之路,必须进一步加以重视,加快实施和推进。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现实重要性、必要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作风,抓紧做好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有力地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二、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关闭工作,促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关闭,提高小煤矿的办矿水平,是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关键一年,必须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工作的力度,加快改善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整体状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今年要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探索和实施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等四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今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下降7%。
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今年要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加大排查和整治重大隐患的力度;二是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三是推进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管理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水平。三项重点工作相辅相成,其中,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手段。着力推进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关闭的力度。
(一)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井,改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去年全国各地关闭矿井目标5026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1月9日前在各地上报关井数的基础上分三批公告了5243处关闭矿井名单,截至今年4月7日,共已关闭到位5931处,完成公告关闭矿井总数的118%。在推进小煤矿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取得明显效果。
煤矿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保障,也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使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做到的。
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煤矿。今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制定关闭矿井的计划,进一步加大关井力度,各地要紧密结合开展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关闭。
二是要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的责任,坚持不懈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坚持不懈地推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三是依法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的矿井。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单井年生产能力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新疆、甘肃、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各地要据此制定整顿关闭规划和计划,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加快整顿关闭到位。
四是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对非法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非法矿井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经济处罚。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五是要加强安全许可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矿井安全基本条件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生产的煤矿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始终达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有正规的生产系统,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取得有关证照,但由于条件变化和管理滑坡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矿井要及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狠抓工作落实。
(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工作,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
煤炭资源整合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对合法小煤矿资源、资产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实现集约化开发经营,推进小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提高办矿水平。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有力推进。通过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小煤矿的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的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对此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规范运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及煤矿企业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认清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目的、意义,将煤炭资源整合管理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要严格审查,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做好资源整合的各项工作。
二是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搞好煤炭资源整合首先要立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井或新建、改扩建矿,并具备资源整合的条件。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予关闭的矿井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是在小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要坚决关闭被整合的矿井并且先关闭后整合,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通过资源整合确实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办矿水平,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把好矿井安全基本条件的准入关
基建新井和技术改造矿井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源头,必须严把准入关。
一是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高煤矿建设规模的准入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核准制度。严格控制办矿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控制办矿规模,低于标准的一律不批准建设。
二是要对办矿申请人的办矿能力进行严格审查,新办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煤矿开采、隐患治理、灾害防治、环境治理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能力,同时必须有详细的煤矿开采计划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保险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并且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是要严把设计和审查关。新办煤矿要严格按安全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四是切实加强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基建、技改矿井要严格按设计组织建设施工,决不允许建设期间边建设边组织生产,决不允许以"基建"、"改扩建"之名违法生产。
五是严把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关。施工单位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加强生产矿井的安全整顿,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
改善提高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仍是当前小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煤矿井下高危险作业灾害多,特别是小煤矿井下条件变化大、隐患多的客观实际,切实高度重视生产矿井日常的隐患排查整顿工作。
一是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矿井各个生产系统、采掘生产布局、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必须严格进行整改,始终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采用长壁式等先进采掘方法相关生产工艺技术,坚决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多的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在采煤工作面推行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要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开采,实现生产手段的升级进步,工艺技术的现代化,促进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加强。
三是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制定和落实矿井灾害防治计划,做到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到位,监测监控系统齐全可靠,切实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要注重排查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近期具体问题,更要加强治理安全生产的长远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提高矿井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工作,加快推进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今天这个会议,我们就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征求大家的意见,主要是使这个指导意见更符合实际,更全面,发布后能更加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同时今天这个会议,也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交流和推进的会议。希望与会的同志们以这次会议为一个新起点,加大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务求尽早取得实效。
一是要抓紧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各小煤矿企业都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尽快研究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措施,加快开展推进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小型煤矿企业要认真完善制度,加强工作,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通过严格监管和执法监察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是要全面推进。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应当涵盖小煤矿从建设、生产到关闭的全过程,包括矿井建设项目的管理、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对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的控制管理、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加强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职工培训、落实矿井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与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这些基础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也都在实施,都有一定的基础和工作实践,各小型煤矿企业,各部门都要从加强管理、严格监管上全面推进。
三是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指导意见力求全面、细致、具体,但最后还只能是一个纲目性的,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基础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是必要的。因此各地和小型煤矿企业现在就要抓紧工作,加快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再进一步推进工作,加快改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主体,煤矿企业要主动加强工作,全面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改善。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并要有严格的确保责任制落实的措施和奖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是全面、全员、全过程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制度,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投入有效。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方式,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与工作业绩和收入紧密挂钩。
三是要提高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会管理。要加强全员培训教育,新招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老工人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特殊工种要配备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资质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是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按照采、掘、机、运、通、地质、调度等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具体验收评定方法,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动态达标。各地区都应该建立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制度,制定年度规划和目标,并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评定。
(三)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先导,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战场在井下,在生产作业现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现场工作,首先加强现场管理。
一是要围绕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研究本企业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不安全行为的表现,采取针对性的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措施,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规范人的生产作业行为,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效减少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机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建立防止矿井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的管理制度,制定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二是要围绕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严格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检查,要严格对设备设施的查验,定期和及时进行检修,要加强对环境的监测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和险情,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
三是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工作内容,加强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得到落实。
(四)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为重点,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2005年,全国小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33起,死亡834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起数的82.5%和死亡人数的71.9%。发生特大水害事故13起,死亡357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起数的22.4%和死亡人数的20.5%。特大水害事故起数同比上升了16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了233.6%。其中小煤矿水害事故11起,死亡316人,占特大水害事故起数的84.6%,死亡人数的87.8%。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瓦斯治理,加强水害防治,遏制小煤矿重特大瓦斯、水害事故是关键所在。
一是要结合小煤矿的特点,研究深化瓦斯治理的具体措施,要不断提高认识,提升瓦斯治理的水平。要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把采掘生产建立在瓦斯得到有效治理和通风能力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开采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否则不得生产作业。
二是要结合小煤矿的特点,研究矿井水害防治的具体措施。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综合措施。要探明井田范围和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完善图纸资料,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害措施并认真实施和落实。要认真落实采掘工程水情观测和探放水工作,做好矿井防排水和防汛工作。要严格依法采矿,加强技术管理,坚决防止超层越界开采,坚决杜绝开采保安煤柱和各类防水煤柱。
三是要保证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安全投入。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对瓦斯、重大水害等矿井灾害的治理,保证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瓦斯抽放工作的实施,防治水设备、工程的到位,打牢矿井防治瓦斯、水害等灾害的基础。
(五)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特别规定为依据,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是针对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制定的,是推进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直接的和重要的法律依据,要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把特别规定落实到小煤矿生产实际中去。
一是要落实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存在15项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同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患于未然。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和生产环节都要全面排查隐患,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和整改范围,组织实施,做到对隐患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及时排除。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有关部门监督落实。
二是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颁发证照的部门要及时暂扣有关证照。停产整顿的矿井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有关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坚决杜绝只停产不整顿、整顿期间违法生产,确保停产整顿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严格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制度。对决定关闭的矿井,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矿井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六)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对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都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推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加强办矿条件的核准,组织指导和检查小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结合本地区煤矿的特点,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二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性监管。要严格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监督企业搞好全员培训。同时把小煤矿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到位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监管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三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要组织监督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规范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日常监管,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推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力度,监督小煤矿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是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五是要充分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生产、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监督和促进小煤矿依法规范和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全党、全社会都在关注着安全生产工作。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切实增强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