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3.负责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
5.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全监察司设4个处:综合处、监察执法处、检查指导处、安全许可处。
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2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司长:宋元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刘向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杨庆生
副司长:刘志军
副巡视员:李伟敏
处室
综合处 电话:64463186
监察执法处 电话:64464007
检查指导处 电话:64463189
安全许可处 电话:6446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