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督等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研究和参与起草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法规、标准。
3.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煤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4.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发布煤矿安全有关信息。
6.承办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监督执法行为。
7.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事故调查司设4个处:综合处、事故调查处、职业健康处、执法监督处。
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1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司长:商登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 陈国新
副司长: 赵苏启
副巡视员:燕明春
处室
综合处 电话:64463203
事故调查处 电话:64463205
职业健康处 电话:64464296
执法监督处 电话:6446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