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会议纪要、简报工作。
2.联系、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3.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起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法规、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国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联系并综合协调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长(主任):任树奎
副司长(副主任):施卫祖
副司长(副主任):高世民
副司长(副主任):周永平
副巡视员:徐少斗
处室
综合处 电话:64463002
一处 电话:64463617
二处 电话:64463004
三处 电话:64463282
专员事务处 电话:6446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