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2.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
7.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除外)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9.参与相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王浩水
副司长:李万春
副司长:刘强
副巡视员:张世昌、刘幼贞
处室
综合处 电话:64463352
监督管理一处 电话:64463239
监督管理二处 电话:64463240
监督管理三处 电话:6446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