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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煤矿安全督导工作座谈会十分重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检查督促各地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推进下一阶段的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昨天,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所在省(区、市)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各省安全督导工作的情况;派往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技术"会诊"工作的11个专家组组长汇报了关于"会诊"工作的情况。这次会议时间紧凑、内容十分丰富,会议开得很成功,已取得预期的效果。
下面,我简要归纳前一阶段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几点意见。
第一,安全督导工作有特点、有效果,专家"会诊"已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建敏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今年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81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的七项措施,并要求建立地方政府领导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安排30亿元基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等。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瓦斯治理工作,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向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督导组,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组织国家煤矿安全专家组,对煤矿逐个进行"会诊",在建国以来也是第一次。
在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科研院校以及在座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前一阶段的安全督导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安全技术"会诊"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昨天各省(区、市)汇报的工作情况看,我感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各省(区、市)认真贯彻2月2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对安全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各主要产煤省区均成立了由副省级领导任组长的煤矿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瓦斯集中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省(区、市)选派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督导组进驻所属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督导工作。参加这次会议的17个省(区、市)政府除按要求对国家确定的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外,还组成省级督导组进驻辖区内其他有关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部分重点产煤市(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也按隶属关系向相关煤矿企业派驻了安全督导组。各重点监控的煤矿企业,也按规定向所属矿井派驻了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从各省(区、市)汇报的情况看,煤矿安全督导工作已全方位、多层次的进行。四川省张中伟省长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杨志文副省长多次召集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陕西省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了领导联系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的制度,陈德铭省长、赵永正常务副省长和洪峰副省长分别联系朱家河、黄陵一号井和陈家山等重点煤矿。
二是行动迅速,措施严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内容、实施步聚、主要措施和要求;同时制定了安全督导的工作方案。各督导组认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本省督导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必要的资金,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促进了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安徽淮南、淮北、皖北和新集四大矿业集团,还由集团副总经理级领导实行包矿、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职责明确,严格纪律。各省(区、市)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普遍明确了督导组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如河南省政府决定,对于所派驻的重点煤矿企业完成安全奋斗目标并杜绝特大事故的,对督导组成员给予重奖,否则取消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河南、吉林省赋予了督导组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的权力,吉林省还赋予了撤免矿长的建议权;辽宁省规定,督导组工作要做到有督导工作规划、有工作记录和督导意见书等五个方面的要求;安徽省建立了全面督导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等七项督导工作制度,同时对督导组也提出了五项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督导工作。
四是认真督导,解决问题。各督导组切实加强了对重点企业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安全督导工作,四川、湖南等省深入调研,找准制约煤矿安全的关键问题,帮助、指导企业制定瓦斯集中整治的方案,围绕领导履行职责、执行下井跟班制度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开展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意见,促进了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派驻义煤集团的督导组,在电力部门擅自停电、矿井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理直气壮地以省政府督导组的名义责令供电部门立即恢复供电,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给予县供电局局长、调度室主任两名直接责任人撤职的处分,也树立了安全督导组的权威。
五是精心会诊,提出对策。4月20日,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北京召开了专家"会诊"工作启动会议,研究了"会诊"方案,4月24日专家组组长在淮南出席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并与45户企业负责人、17个省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共同商量"会诊"工作,5月1日前后,11个专家组开始到企业开展工作。从这段的"会诊"情况看,有以下特点:
1.会诊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安徽省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9日专门召开了会诊工作启动仪式,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第二专家组组长提出了会诊工作的有关要求;河南煤炭工业局专门抽出一名副局长全程陪同第三专家组在义马煤业集团开展工作。
2.会诊工作普遍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抽调的专家,既有煤矿安全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专题研讨、综合讨论等一系列"会诊"程序,能够准确地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帮助提出整改措施,深受企业欢迎。淮南、松藻、西山等一些治理瓦斯的典型经验单位,都认为专家组查找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整改措施科学合理,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第八组在宁夏进行"会诊"期间,积极为汝箕沟煤矿综采工作面的灭火提供技术支持,配合企业处理火灾事故,避免了连续爆炸和事故的扩大。
3."会诊"工作已发现一些急需攻关的技术难题,如高瓦斯矿井厚煤层综采放顶煤防治采空区瓦斯爆炸技术、解放层开采防突技术、带压开采防治水害技术等。
4."会诊"工作发现一些急需加强管理的共性问题,如由于采掘接替紧张而"剃头"开采的问题;技术改造矿井不断扩大能力问题;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
5.提出了一批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议,将筛选纳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第二批技改项目建议中。
6.专家组和督导组工作结合紧密,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派驻铜川的督导组在对铜川焦坪矿区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矿区4处高瓦斯矿井的瓦斯综合整治思路,为专家"会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专家组通过"会诊"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也为督导工作指出了重点。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国家局调度中心的不完全统计,截止4月底各督导组共检查矿井684处,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24处,责令停止作业的工作面35处、责令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非法开采的矿井60处。从4月份的安全情况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省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精心组织的结果,是督导组全体成员辛勤劳动、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体专家认真把脉、科学会诊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对小型煤矿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昨天在听取汇报过程中我曾提到,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督导工作要一直持续到年底,实际上可能还会延长,有的省已考虑要开展两到三年,这个想法很好。按照原定的方案,专家组对重点煤矿的安全技术"会诊"也还有四十多天的现场工作时间,请大家继续努力,扎扎实实的做好下一步的工作。就此,我提五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全面贯彻落实淮南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科技部,4月25日至26日在安徽淮南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莅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全生产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煤矿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得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突出抓好煤矿安全这个重点。各地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督导组和专家组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推进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涉及到煤矿企业、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发展改革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要学习借鉴河南、吉林省的做法,赋予安全生产督导组相应的权力,树立督导组的权威;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加督导工作范围,真正发挥安全督导工作的作用;要分析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安全督导工作和专家"会诊"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及各专家组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坚持督导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督导工作的考核。各省(区、市)要坚持定期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本地区瓦斯治理督导工作进展情况。
(三)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当前安全督导的各项重点工作
派驻各重点监控煤矿企业的安全督导组,在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的8项职责及各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在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国务院安委会于2月23日至3月10日组织21个检查组,对全国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了20个省(区、市)的29个市(地)政府及有关部门、72家煤矿企业(含3家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现场检查了149处矿井、102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配合下,检查组对8处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和煤矿建设项目依法给予了责令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处罚。这次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主要是: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问题突出、有的超能力100%,二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四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薄弱、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五是部分地区小煤窑私挖滥采现象突出。针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497条重大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分别向各地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督导组要督促有关煤矿企业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落实目标和责任,加大隐患整改的力度,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不合格的要提请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要将"五整顿"纳入安全督导工作的内容。要检查以下五类矿井的停产整顿: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五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凡所督导的企业存在上述矿井之一的,要督促其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完成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准加快整改进度。从现在开始到7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截止日期前,只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目前尚有一部分煤矿企业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督导组要督促有关煤矿按照颁证条件进行整改达标,按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是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办法本周将印发,矿井通风能力将纳入安全生产能力的总体框架内组织核定,各督导组要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能力核定工作,并按隶属关系报煤炭行业管理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五要督促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制度。4月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向各地转发了山西省政府制定的煤矿领导干部下井规定。各督导组要认真监督煤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工作制度,对问题突出的煤矿负责人,要及时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的意见。
六要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各安全督导组要监督煤矿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要求,足额提取、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支出。对不按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的企业,要下达督导工作意见书,责令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七要督促两个"五十条"的发放。由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的《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的《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即两个"五十条",分别印刷了10万册和100万册,已陆续发到各地。各督导组要督促有关煤矿企业及时免费发放到矿工手中,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
(四)以科学严谨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会诊"工作
当前"会诊"工作量还相当大,各专家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做好本组负责企业的"会诊"工作。要突出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按这次会议初步议定的诊断技术规范,及时提出专家"会诊"报告;二是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着"剃头"下山开采、超通风能力生产等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所在企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是对企业存在共性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提出国家科技攻关的重点方向和应用技术的集成项目建议;四是对应纳入安全技术改造的项目要成熟一批及时上报一批,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将从专家组在会诊中提出的项目建议中,筛选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议;五是对企业当前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会诊,促进到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按照标准在企业内部全部实现联网;各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按标准实现本区域内的联网。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督导组和专家组的自身建设
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门科学,必须讲究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调查研究,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去伪存真,真正了解情况,吃透情况,增强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安全督导工作和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创新。这项工作以往我们缺乏经验。希望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开拓创新和与时俱进精神,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这方面工作的思路,使之成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新方法、新途径,从临时性、应急性任务发展成为规范化、经常性工作。
督导组全体成员和各位专家,在工作中还要注意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在当前"会诊"工作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位专家也要注意劳逸结合,自己多多保重。
在这次会议上,各省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由地方政府专项列支解决督导组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车辆等必需的办公手段和条件等,我们将积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专家组提出的一些具体的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将组织专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在安全督导和专家"会诊"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地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反映,我们将积极组织宣传推广。
同志们,搞好安全督导和安全技术"会诊"工作,对于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家使命在身、重任在肩。希望进一步从政治高度、大局高度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神振奋、高度负责地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200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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