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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七项提示注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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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8 08:37
稿件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针对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公安部日前提醒公众春节期间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七项安全事项,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缺乏保证,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比较大。

  ——不要购买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爆炸感度底,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

  ——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等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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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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