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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花办发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八大原则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01/04 10:33
稿件来源:
北京晚报

  12月29日上午,市烟花办发布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八大原则,以确保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这八大原则是: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

  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均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

  严禁在繁华的街道、公共场所、建筑、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

  市烟花办介绍,元旦期间五环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只有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五环外的地区也将采取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原则,违反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烟花办再次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法销售网点应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烟花爆竹的最小包装上都有“燕龙”防伪标,并印有防伪电话和密码,市民可以打电话查验真伪。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批准朝阳、通州、大兴等五环路以外的销售网点288个,仅大兴区就有123个,这个数字正在不断增长中,但五环路以内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市烟花办确定了“根据市民需要调整”的原则,最终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有可能比之前规划的3000个有所增加。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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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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