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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6/29 11:25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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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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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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