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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零时起北京市五环路内恢复禁放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03/03 21:18
稿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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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晚12时(正月十六零时)起,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将恢复禁放烟花爆竹,市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市烟花办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最好将家中购买的花炮燃放完毕,各销售点尽量在此时间前卖光存货,不得私存烟花爆竹。

  根据法规规定,北京市五环路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以及五环路外的临时网点,应于正月十六零时开始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有关零售网点在此之前应尽量销售完毕。另外,按照市烟花办规定:凡是合法经营的销售点,正月十五前仍未售出的未开箱产品,可以向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原价退货。市民尽量在正月十五晚12时前,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如果确有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尽量不要存储于家中,以免对个人及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市民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处理: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统一销毁;如果市民手中剩余的烟花爆竹不多,也可以用水浇湿,自行处理;或者尽快拿到五环路外燃放。(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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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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