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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武汉三镇将允许燃放10类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6/12/17 14:46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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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武汉市发布通告,确定了春节期间中心城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10类烟花爆竹。

  此规定是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并在专家论证、消防试验和燃放试验的基础上作出的。

  据介绍,允许燃放的10类烟花爆竹分别是C、D级中装药量小、危险程度不高的品种。而对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中扇形、V形、W形、Z形、S形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因在燃放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和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被列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品种。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规定的所有D、C级烟花爆竹产品。《通告》还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含氯酸盐的烟花爆竹产品。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规定规格品种以外的,由相关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从事批发经营的,可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处吊销有关证照。燃放非规定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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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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