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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个人交通违法被记三次“株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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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
2006/04/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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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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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0日起,郑州市将试行新规治理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株连”单位。 郑州市日前下发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要求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所在单位可以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对国家、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员工,根据其被记录的次数,依次增加扣除个人文明奖金的月数。被记录6次,将取消个人当年的文明奖。 对大中小学校学生,《规定》则利用2003年10月实行的“学生文明交通卡”制度,由民警记录其违法情况,被记录3次以上的学生,将无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生等。单位职工交通违法人次数量如果超过职工总数的10%,郑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有权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如果接到“整改通知书”的是省、市、区级文明单位,根据接到“整改通知书”的次数,分别给予发文警告、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等不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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