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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伤残可获最多3万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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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
2006/01/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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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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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烟花爆竹生产、营销保险工作正有序推进,但市民若非法贩卖、购买来路不明的黑烟花爆竹,一旦出事,受害者将面临无人埋单的尴尬局面。 据市安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主城九区的销售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统一承保。生产企业按360元/人投保,若发生事故,其遇难者家属可获12万元赔偿;主城零售点和批发点因经营时间短,事故发生率高,事故一般以伤残见多,考虑到经营者及保险公司双方的承受能力,故零售点按138元/点投保,批发点按150元—200元/点投保。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每人赔5万元,致人伤残的人均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内。 据介绍,凡通过正规途径上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都有真实生产厂家,有公安等部门检验并贴上的签封,且产品集中在C、D级,相对较为安全。市民在燃放中若发生事故,经相关部门调查系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较容易找到负责单位及厂家。非法烟花爆竹多是私人小作坊生产,产品质量无保证,若零售点及市民在销售和燃放这些来路不明的黑烟花爆竹时,一旦引发事故,将很难找到对事故负责的埋单人。市安监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一定要购买有公安部门签封的正规烟花爆竹。(记者冉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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