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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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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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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3日电(记者苏杰) 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这个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整顿客运企业。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客运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2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还采取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客运车辆监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等措施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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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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