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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烟花爆竹配送回收出问题要“问责”批发商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5/12/30 09:54
稿件来源:
人民网

  新华社太原12月29日专电(记者王炤坤 廖元锦)“两节”将至,和往年不同,山西省的烟花爆竹批发商多了两个“必须”:批发企业要亲自将烟花爆竹送到销售点,专车专送;年后没卖完的烟花爆竹,必须退回批发企业,企业不能拒收。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批发商须使用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配送销售烟花爆竹。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承担运输的企业或单位须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

  烟花爆竹“卖不完留着明年继续卖”也被禁止。根据规定,临时销售网点卖不完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不得“拒收”,回收时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记者还了解到,山西省还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销售许可或临时销售许可证。因此,老百姓在购买“火炮”“礼花”时要看卖方有无(临时)销售许可证,这样烟花爆竹的引线时间、响数等安全要求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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