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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
春节期间,本市有条件的学校、主要是高校可在校内划定燃放区。这是记者从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两节”期间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获悉的。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内划定燃放区,并对师生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提出明确要求,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派专人维持秩序并严格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学校划定的禁放区和燃放区要报所在区县政府和公安部门备案。为防止火灾发生,要及时清理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和家属区的易燃垃圾和阳台积存物。
本市学校关于《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在12月中下旬和寒假放假前集中进行。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区县政府申请将本单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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