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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9月21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收受巨额贿赂高达430余万元。日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
遵义县是贵州省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的县之一。身为县煤炭管理局局长的赵大武虽然只是个科级干部,但“能量”却不小。
1999年8月18日,遵义县高坪镇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这一煤矿被勒令停产整顿。急于恢复生产的矿主托人找到赵大武,没几天,这家煤矿恢复生产。2000年,遵义县高坪镇四面山煤矿经原贵州省煤炭厅抽查,被责令永久性关闭,可在赵大武收到矿主3万元现金后,这个被责令永久性关闭的煤矿一年多后便又恢复了生产。
赵大武利用职务之便,给这些煤矿“帮忙”,事后或者直接向这些人“借钱急用”,或者接受这些人逢年过节送的红包,甚至帮人办理煤矿开采的相关手续,从中大肆敛财。
2002年初,北京市一私营业主有意在遵义县泮水镇投资开办煤矿。经过协商,赵大武在收到这位私营业主70万元现金后不久,就为其办理了一个名叫“宏发”的新建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此后,赵大武又以相同手法,为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刘广华等人办理了到遵义县投资开办的煤矿的相关证照。
据当地检察机关查实并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2002年至2004年这两年多时间里,赵大武利用其担任县煤炭局局长的这一特殊身份,通过帮人办证,收受的贿赂金额高达393万元,而其中真正用于办证的支出不过11.7万多元。
据了解,在2000年到2004年不到5年的时间里,赵大武通过以上这些手法,收受的贿赂总金额高达435.23万元。这些受贿得来的赃款,有267万元被赵大武直接拿到与遵义县相邻的仁怀市与人合伙新办了一个煤矿。事发后,这个煤矿中赵大武的投资收益被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