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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始对开县井喷事故第五名被告进行法庭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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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7/14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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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万州7月14日电(记者陈敏、郭立、黄豁)15时30分,法庭开始对第五名被告向一明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向一明,男,生于1977年4月27日,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高中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2004年1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月10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开县公安局依法批准逮捕。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向一明身为企业职工,忽视生产安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产生溢流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完) (责任编辑:阮聿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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