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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运输安全隐患:刹住运输车辆“私改风”


2004/03/28 14:51  
 
    新华网济南3月28日电(记者刘宝森)车辆私改,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有关人士建议及时刹住车辆“私改风”。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私改的载货汽车约有100万辆左右。受利益驱动,许多汽车制造厂家和改装企业,主动迎合超载户的需求制造“大吨小标”汽车,或者车主购买汽车后又到改装企业加固马槽、更换承载量大的钢板、加高加固货箱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以此为产业支柱的“汽车改造一条街”。而客运车辆私改表现在私自安装或为超载乘客提供可移动性座位等。 
    山东省道路运输局维修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运营车主私改车辆结构,不仅会给百姓带来经济损失,也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统计显示,2003年山东省营运车辆发生事故22394起,死亡448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5.3%和50.4%,其中私改后超载的车辆占了大多数。 
    山东省最新出台规定,严厉打击营运车辆私改。要求9座以上的客车,全面推行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由公安、交通、物价、保险等部门联合实施。发现有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严肃处理。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山东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一科科长田乃莲认为,要刹住营运车辆“私改风”,车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违规制造的车辆的审核,坚决不给违规车辆注册,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定期维护和车辆等级评定制度,保证营运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地方车管部门应及时将查处的违规生产和改装企业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撤消国家公告中其生产的产品,取消企业生产资格;对于已经上了牌照的违规车辆,则需要交警和交通部门擦亮眼睛,将违规车“堵”在路上,并追究发照部门和生产企业责任;经贸委、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从源头把关,看汽车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准生证”,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绝不能让其生产出来违规车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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