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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铁 锤
(2008年9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视频会议,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通报情况、分析事故,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动员全系统同志,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职责使命,紧张起来,行动起来,深入下去,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尽快稳定全国安全生产形势。
刚才,华山同志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通报了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9月份以来发生的12起重特大事故情况。下面根据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中央最近召开的“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严肃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最近发生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一定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同时要亡羊补牢、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需要常抓不懈、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绝不能以损害人民健康、甚至牺牲职工生命来换取经济增长,谋求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鲜明的立场、严明的纪律、有力的举措。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安全责任重于山。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出现根本好转。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实现科学发展,既要解决发展不够的问题,又要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既要高度重视转型发展,又要安全发展。不能不顾子孙后代,不能有地就占,有煤就挖,有油就出,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
在国务院9月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深入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再次表达了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上来。
第一,必须认清形势任务,强化职责使命,坚定工作信心。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地方和单位重特大事故多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惨痛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严峻形势,相信我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每个同志,都会感到责任很重、压力很大,都会产生强烈的忧患意识,都会克服困难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党中央、国务院分忧。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表现为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韧不拔,持续努力。工作顺利的时候,要注意克服盲目乐观、松懈大意情绪;出现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有利的因素,始终保持旺盛的进取精神,始终坚定不移地做好我们的工作。
第二,必须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检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一些地方和单位重特大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主要矛盾。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尽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从现在起,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干部和全体同志,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出主意,想办法,做工作。各级机关的工作、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等,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要把即将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这一中心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把能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作为检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
第三,必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已经很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以向党、向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对违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姑息迁就。所有的整改、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指令下达之后,都必须盯住不放,跟踪到底。不能一查了之、留下后患。下达指令后,经跟踪督促仍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请求采取强制性措施。各级领导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到煤矿井下,深入到矿山、化工等高危企业,深入到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的地方和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务必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务必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务必确保安全生产。
二、正确看待目前安全生产出现的严重态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努力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加快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深入清理整顿小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推进化工生产标准化,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度;深入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推进烟花爆竹规范化生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消防、农机、渔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和“奥运会”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在艰苦环境里、困难的条件下,经受了考验,锻炼了队伍,提高了水平。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多数地区和单位、多数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1-8月份,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1%和14.9%。截至8月底,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际进度为54.6%。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31个单位在控制进度之内。北京、天津、江西、湖北、海南、西藏、甘肃、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个统计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7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上述成绩,在德江副总理9月24日的重要讲话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还很大。突出表现在重特大事故多发。今年1-8月份,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63起、死亡103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0起、128人,同比上升18.9%和14.1%。特别是9月份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回潮,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惨痛损失,全国安全生产出现了十分严重的态势。
刚才华山同志通报了9月份以来发生的12起重特大事故。这些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出现的严重态势,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差距,暴露出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基层领导同志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不能自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没有把抓好安全生产也看作是政绩。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态度不坚决,对策措施不力。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安全投入上舍不得花钱,技术手段落后,设施设备简陋,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低下;一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甚至形同虚设,“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熟视无睹;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生产,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是对非法违法打击不力。今年1-8月发生的20起煤矿重特大事故中非法违法有10起,占50%。9月份以来全国发生的12起重特大事故,非法违法4起,占33%。山西省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黑龙江鹤岗“9.20”煤矿井下火灾事故、河南登封“9.21”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及广东深圳“9.20”火灾事故等,都存在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一些地方对非法违法行为惩处不力,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者避重就轻,用罚款来代替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有的排查不认真,对重大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有的治理不及时,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以种种借口拖延整改治理;有的甚至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自欺欺人。
五是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上级已经做出的关于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决定,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迟迟得不到落实。存在着重刑轻判、实刑虚判等现象。一些重特大事故还暴露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甚至直接或间接入股经营,充当非法业主的保护伞。
六是监督管理力量不足、工作不实。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市县,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
上述问题既有企业的问题,也有政府和部门的问题。我们既要从其他方面找原因,更要从自身找原因,看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的许多同志,特别是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一些同志,虽然也辛辛苦苦、忙忙碌碌,但就是因为抓落实不够,对重大隐患没有盯死盯牢,没有一抓到底;就是因为执法不严,姑息迁就,个别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一些同志也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甚至被撤职、查办。这种情况的发生,既令人非常痛心,也确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三、认真做好七项重点工作,坚决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关键一仗
从现在起到年底,是安全生产的关键阶段。国务院安委会年初确定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能否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能否取得好的成效,目前大幅度上升的重特大事故能否降下来,关键要看今后三个多月的工作。
四季度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仍然比较旺盛,价格继续走高。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后翘”。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仍然很强烈,非法违法生产和
“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同时,四季度还是煤炭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的旺季,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挑战。
党组研究,当前必须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一)认真搞好“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见到实效。各地对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的督办通知中明确的隐患和问题,以及“百日安全督查”中已经查出重大隐患,必须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尽快全部整改、全部销号。近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分期整改计划并逐级上报;同时落实安全监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故。
10月份,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机构,国家局、省级局、地区分局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二是国务院安委办下达通知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治理情况;三是今年以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四是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深入进行排查。总局将组织若干督查组,由党组同志带队,从国庆节“黄金周”开始,即深入到重点省区进行督查。
(二)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刹住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回潮的势头。非法违法猖獗,是造成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必须出重拳、下狠招,进行严厉打击。这次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主要对象: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着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对上述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惩处。
这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即将以国务院安委办文件下发。这次会议之后,各省安监局要立即向省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各地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尽快付诸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巩固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成果。认真贯彻太原座谈会和辽宁现场会精神。一是各地要尽快实施“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关闭工作计划,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以及资源枯竭、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二是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密防范瓦斯事故。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尾矿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备案,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顿。二是要做好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已经做出的安排,10月10日之前,各省要把自查工作的情况向安监总局做出书面报告。根据各地自查的情况,安监总局要选择重点地区进行抽查。三是要做好烟花爆竹产业的整顿提升工作,继续治理“三超一改”,确保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四是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道路交通、消防、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张德江副总理在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加强安全监管的4项新的政策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2)加强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行停产改造或关闭兼并;(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联网公布事故企业“黑名单”,因重特大事故而关闭的企业投资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准开办同类企业;(4)坚持奖罚并重,在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的企业实施奖励。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要继续围绕总局党组提出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若干问题,结合“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和督查检查等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
(六)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所有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二是典型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要召开现场会,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深刻记取事故教训。三是严肃查处瞒报事故问题,从严追究瞒报责任。坚持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媒体揭露的事故线索,必须一查到底。
(七)做好国庆节“黄金周”的安全防范工作,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中办、国办近日下发通知,强调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德江副总理的要求和两办《通知》精神,各地、各单位一是要合理安排好煤矿等企业的生产,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需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对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工作提前做出安排;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和踩踏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指挥灵敏,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同志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大家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较大幅度地降低事故总量,坚决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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