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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第五督查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七督查组与贵州省政府交换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7/28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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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上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第五督查组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第七督查组就4月22日至7月25日以来对贵州省安全生产的督查情况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交换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嘉琨参加并讲话,会议由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主持。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第五督查组分别对贵州省的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遵义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了10个县(市、区)、45个乡镇及所属109个煤矿;第七督查组则分别对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地区、贵阳市的71家生产经营单位和19个尾矿库进行了督查。据统计,两组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542条,下达执法文书119份,其中责令15个煤矿停产整顿、21个煤矿停产整改,36个煤矿限期整改。

  督查组认为,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部署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督查组同时指出,贵州省还存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专业技术力量不适应实际需要、瓦斯防治工作面临较多问题,部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严格等,需要该省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梁嘉琨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贵州省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已圆满结束。这次督查行动人数之多、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督查组的工作是深入细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上半年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历史上最好水平。他对贵州省各级政府及企业对督查行动给予的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梁嘉琨强调,虽然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告一段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他认为,贵州省的主要问题是在宏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企业的微观基础还相当薄弱。梁嘉琨要求下一步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在法制建设方面向前继续迈进,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各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定要强化法律监督和经济制裁;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是强化其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对此次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梁嘉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希望进行“四定”:即定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效果和投入,企业法人要承担隐患治理的法律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孙国强表示将对13个领域继续进行安全督查,把督查工作延续到9月份,并对督查组反映的问题、隐患全部实行“双挂牌”的督办制度,按“四定”要求落实整改督查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针对督查组提出的要强化法制建设的建议,他表示赞同并指出明年将在法制建设上提出新的措施,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煤矿第五督查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七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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