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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财务函〔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促进建立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地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地方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三)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效果评价;
(四)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五)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的有关建议。
二、调查范围
(一)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各省国资委管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
(三)各地级市选取本辖区内管理的高危行业企业5家(原则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各1家,可根据高危行业实际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填写《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按调查内容提交文字材料。
(二)各中央管理的高危企业负责调研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填写《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按调查内容提交文字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汇总表与文字材料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
(二)调查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修春野,刘艳军
联系电话:010-64463486,64463486(传真)
电子邮箱:caiwusi2@chinasafety.gov.cn
附件: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财务司)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