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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山西省同煤浙能
麻家梁煤矿“5•16”和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
同华煤矿“5•30”两起事故汇报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09〕6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监局,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6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关于山西省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5•16”重大炮烟中毒事故、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 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体情况汇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报麻家梁煤矿“5•16”炮烟中毒事故具体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与落实情况;听取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及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川九建设公司汇报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关情况及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研究制定与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6月12日下午2: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办公楼A33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及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川九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有关负责人。
四、其他事宜
1.请汇报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各一式20份带到会上。
2.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通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及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川九建设公司由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负责通知。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6月11日16时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 系 人:李浩、赵龙生
联系电话:010-64463018,64463204(带传真),644630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