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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听取有关单位
吸取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09〕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4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吸取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关于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汇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地方政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4月10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办公楼A335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山西焦煤集团及西山煤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及相关司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
“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下设管理组、综合组及专家组组长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宜
1.请汇报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各一式15份带到会上。
2.请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于4月9日14时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
系
人:丁百川
联系电话:010—64463204(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