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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座谈如何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监察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调查〔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三定方案”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如何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座谈讨论如何贯彻落实“三定方案”,围绕当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事故查处工作存在的困难及突出问题、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和报告、职业危害监察技术支撑机构情况等方面进行研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的开展,为召开全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座谈会做准备。
二、
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职业卫生专家,部分煤炭企业具体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详见附件)。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24日-25日, 会期2天。2月23日报到。
地点:北京汤山假日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中心街西端)。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月19日前将参加会议名单传真到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电话及传真:010-69805342,联系人:张建伟(手机:1316100905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
赵葆青(电话: 010-64464296,手机:15910719699)。相关煤炭企业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会人员负责通知。
2.集中前往会议地点乘车安排
2月23日下午16点在北京和平里宾馆大门口(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国家局办公楼西北侧,总机电话:64286868)统一安排送代表前往北京汤山假日会议中心,请需要乘车的代表准时到达发车地点。
3.单独前往会议地点的人员请咨询北京汤山假日会议中心,电话010-61785522。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
单
位
人
数
1.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人
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人
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人
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人
5.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人
6.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
自定
7.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自定
8.华北煤炭医学院
2人
9.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
2人
10.山东煤炭企业(由山东煤监局确定)
2人
11.山西煤炭企业(由山西煤监局确定)
2人
12.重庆煤炭企业(由重庆煤监局确定)
2人
13.内蒙古煤炭企业(由内蒙古煤监局确定)
2人
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
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