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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监察〔2009〕4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4年5月17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严格煤矿安全许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安排,现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认真结合近年来煤矿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分局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分析《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订完善的意见或建议,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并从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修订问题的说明等方面写出修订说明。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6月30日前,以省局文件形式,将修订说明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对照表可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安全监察司子站下载)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并将修订说明和修订对照表电子版发送至zhul@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安全监察司 姚 勇,朱 林;
联系电话:010-64463189,010-64463032(带传真)。
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对照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