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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宣教行动中安全培训有关情况的函
人事函〔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现就报送前三个季度开展宣教行动以来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有关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有关农民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3.开展宣教行动以来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
4.本地区1-2家政府或企业培训工作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典型经验材料(请作专题经验材料报送,2500字左右。)。
5.填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报送内容的要求做好开展宣教行动以来的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统计报表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张瑞华;联系电话:010-64463978(含传真);
电子信箱:aptj@chinasafety.gov.cn。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