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总局机关子站 > 人事司 > 文件司函 >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9/09/01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其中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7家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分别委托17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了验收。经研究,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6家培训机构原有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上述保留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1号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杨宇虹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