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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
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台办,按要求做好台湾居民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