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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管三函〔2010〕14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施行后,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规范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据一些地方、单位反映,上述两部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问题,建议对上述两部部门规章进行修订。经研究,为做好上述两部部门规章修订工作的准备,现征求你们对上述两部部门规章的修改意见。请你们根据上述两部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下面列举的文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答复你们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的意见(针对你们曾经的请示),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上述两部部门规章的修改意见。
⒈《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25号)
⒉《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
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
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
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
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
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
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29号)
⒐《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
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92号)
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
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⒔《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
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⒗《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及上述列举的文件,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
chinasafety.gov.cn)下载。
请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将上述两部部门规章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函告我司,并将其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二○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