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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的要求,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步伐,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出台了《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9〕139号,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确定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分为三个步骤实施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在2011年底前,云南省内新建和现役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高度危险化工储存设施,必须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实现生产过程、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复杂、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新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最终实现自动化控制。
《意见》同时规范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时限,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对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有力推动采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完成。
附:《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9〕139号)
根据云南省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