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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为依据,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63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从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大力推行“责任关怀”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时限,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及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该《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的出台,对山西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淘汰工艺落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有重要指导意义。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63号)
根据山西省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