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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7/12/19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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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月12日,一天之内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接连发生了两起重大火灾事故。12日8时20分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69号的温富大厦发生火灾,该大厦共有28层,其中1至3层为综合性商业经营场所,4至28层为公寓;火灾发生于1层"朵朵鲜"花店,花店内的包装纸和干花、塑料花燃烧,产生大量浓烟并迅速蔓延至2层的艺苑舞厅,造成21人死亡(花店2人、舞厅19人)、1人重伤。12日17时15分,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火灾,该茶厅为个体经营,所在建筑为6层商住楼,其中1至2层为名典咖啡语茶厅,3至6层为居民住户。火灾由茶厅二层的空调着火引起,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

  这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损失重

  大,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从业人员和部分公众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四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尚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灭火救援,积极稳妥开展善后工作,浙江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已责成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分别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两起事故进行调查。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各地,提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抓好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

  治。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已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地公安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并提出: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消除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及冬季安全检查、"两节"前安全检查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电器安装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发现涉及违反《消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三、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各类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对各类事故的处置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典型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给当地人员密集场所和有关企业单位,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近日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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