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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对川渝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5/25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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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0]39号)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带队,教育部校舍安全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派人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组于51623日赴四川省、重庆市实施检查工作。

检查组在川、渝两地分别对9所高等院校和1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消防、校园安全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和座谈研讨的基础上,检查组对两地教育系统开展的校园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特别是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定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为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与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了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层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实行二级“治安、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签约制;创建“警校共育”等工作模式,学生上学、放学“三见”(警察、警车和警灯);以及实施省级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编写一套18本《生活•生命与安全》教材等方面的工作很有特色。重庆市学校安全工作呈现出重视程度高、体制机制新、保障投入大、防范措施实、部门联系紧等五个方面的亮点。重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市综治委及市教委、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校园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探索建立了警校联动校园安全管理一体化新型体制机制,市教育工委成立了安全稳定处,并赋予公安一部分权限,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工作有效衔接;今年市财政计划投入1.72亿元用于配备校警,聘请法制副校长及专业保安力量,安装校园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等;建立健全了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应急、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安重庆建设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川、渝两地教育系统及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安全,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查组同时也对两地校园安全存在的消防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培训、校园安全防范、学校隐患排查、安全基础管理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与有关部门逐一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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