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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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6/27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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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以及三部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625-26日在重庆市召开了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会议,监管二司司长苏洁总结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情况

今年初,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总结试点、稳步推进”的两次重要批示精神,在总结20099个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将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地区由9个扩展到20个,将安装范围由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扩大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新增水上交通试点地区4个。32526日,总局在四川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现场会,有力地推动了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试点地区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GPS和行驶记录仪的推广和应用,试点地区动态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各试点地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山东、黑龙江、浙江、新疆等省区负责同志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发挥GPS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积极作用。随着各地对动态监管系统重要性认识的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对推广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据不完全统计,201020个试点地区预计投入资金4.1亿元,其中:北京、福建、重庆等地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二级监管平台的建设;宁夏自治区财政投入378.6万元建设全区安监系统、运管系统和公安系统GPS监控平台和监控终端设备;浙江省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对安装具有摄像头功能的GPS每台客运车辆予以一定补助;湖北、河北、黑龙江、辽宁、山东、贵州、新疆等试点地区也都出台措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扶持。

(二)动态监管推广机制进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动态监管既涉及到公安交管、交通、工信、质监、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又涉及到车辆制造、运输企业、路面检查等多个环节,仅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完成。各试点地区自上而下成立了动态监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总体部署;建立了交通部门为主的推广和实时监管制度,公安交管部门为主的执法制度;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为主,建立了重点事项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分析协调会,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自动态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安全监管局以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协调会议60余次,分清责任,落实进度,大力推进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形成了“整体部署、系统推动、协调配合、层层落实”的推广机制。

(三)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不断创新。

浙江等地从政策激励入手,采取先装多补、后装少补的动态差额补贴原则,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安装动态监管系统的积极性。新疆等地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入手,将安装推广工作作为对自治区交通部门及各市(地、州)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予以统一考核,对达不到安装目标要求的予以扣分。宁夏等地从统一技术标准入手,制订下发了《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宁夏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自治区总平台、运营商平台以及车载终端技术标准。

(四)运输企业安装使用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GPS推广应用工作中,运输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安装GPS的重要性,安装GPS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逐步从“要我安装”转变为“我要安装”。贵州神鹿公司客运车辆安装GPS后,超员、串线、站外揽客等违规行为大幅下降,月油耗量平均降低达6700,既规范了管理,又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天津交通集团,在事故发生后痛定思痛,要求本公司公路客运车辆615日前全部安装具有摄像功能的动态监管装置,彻底解决超速超载问题。

(五)全国动态监管联网框架初步形成。

根据各地工作计划,到今年底,20个试点地区将要建成省级监管平台20个,市级监管平台403个,县级监管平台997个,企业监管平台14000个;初步建成以运输企业为监管主体、省市县部门层层监督的四级动态监管平台管理架构,形成层次鲜明、职责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动态监管体系。目前各地平台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已建立省级平台19个,市县平台也正在积极推进。

(六)安装范围逐步扩大,安装率进一步提高。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20个试点地区将GPS安装范围由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扩大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目前20个试点地区共有客运、危险化学品和重型及半挂货车253.5万辆,安装动态监管车载终端54.3万辆,总安装率由16.4%提高到21.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53.2万辆,已安装28.1万辆,安装率由推广前的31.7%提高到52.9%,第一批9个试点省区为66.3%,第二批11个试点省区为39.4%,福建、江西、广东、宁夏安装率在90%以上,浙江、四川安装率在80%左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4.9万辆,已安装13.8万辆,安装率由推广前的87.3%提高到92.1%,北京、天津、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安装率为100%;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货车共有185.7万辆,已安装9.3万辆,安装率为5.0%,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新疆等11省区已启动此项工作,其中福建、浙江安装率已达70%44%

(七)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

20个试点地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了11%6%10%,其中浙江、广东、宁夏等省超速违法行为下降15%以上。一些运输企业安装GPS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如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超速行为下降80%多;广西超大集团公司安装带有摄像功能的GPS后,交通违章率在半年内下降了50%多。从事故情况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8%5.3%,其中浙江、重庆、新疆等地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安装GPS后,道路交通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如黑龙江省道路班线客运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2.5%76.5%;新疆喀什地区运输企业安装GPS后,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大幅下降,过去每年发生十几起,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较大事故;江西长途运输有限公司安装GPS后,每年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0%多。

(八)GPS监控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当车辆发生事故后,动态监管装置能够详细记载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速度、刹车状态、方向灯状态等驾驶人操作及车辆机油压力、温度感应等情况,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可靠证据。在313广东惠州事故和46广东汕头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根据GPS监控录像,迅速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增强了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523辽宁阜新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利用GPS的轨迹记录和测速功能,及时准确地确定了事故客车的行驶路线和碰撞速度,为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简要分析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164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3人,同比增加1起、33人。

14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客运车辆的共有10起,其中第一批9个试点地区中,陕西、贵州客运车辆各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天津客运车辆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第二批11个试点地区中,河南、江西、云南、广东、广西客运车辆各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此外,试点地区以外的山西、安徽客运车辆各发生1起重大事故。从事故原因看,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上事故的发生,既反映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五个不到位”(客运企业对驾驶人的动态监控不到位;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不到位;路面管控执法工作不到位;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当前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运输车辆尚未安装GPS14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GPS安装范围内的客货运车辆13辆,其中有8辆未安装GPS,分别属于陕西、河南、云南、广东、安徽、内蒙古。228河南郑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郑州新密市道路运输总公司所属车辆未安装GPS,公司对所属客运车辆运营情况不清楚,对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情况也不掌握。

二是部分事故车辆虽然安装了GPS,但未得到较好应用。14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安装了GPS5辆客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有4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310的贵州贵阳事故 313的广东惠州事故、314的山西大同事故车辆均安装了GPS,但客运企业未充分发挥监控作用,事故车辆严重超速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

三是异地车辆安全监管还存在盲区。车辆运输的特点是运输区域分散、车辆数量多、流动性较大,车辆大部分时间不在本地运营,交管、运管部门较难全面掌握车辆的实际运行路线、运行频次和停放情况,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定的盲区。今年的14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属于过境车辆造成事故的有5起,占总起数的35.7%210甘肃陇南事故、313广东惠州事故、418江西吉安事故、524广西河池事故、523辽宁阜新事故均为异地车辆导致。

四是动态监管系统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20个试点地区安装的动态监管终端有640种型号,涉及制造企业266家。不同安装企业因使用软件不同而无法通过统一解读软件解读数据。在技术标准上,对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的技术性能、检验、认证以及对通信协议的统一和完善还没有更一致规定。

五是相关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完善。从政府层面看,许多地方尚未对GPS安装应用和推广工作作出统一明确的要求,缺少相关制度和规范;从企业层面看,一些运输企业动态监管责任制不落实,动态监管系统没有充分发挥预防事故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工作力度,今年要务求完成三个力争。一是力争试点地区全部建立省级监控平台。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加快推进省级平台建立,为实现区域或全国联网做好准备。二是要力争公路客运车辆全部安装动态监管系统,逐步推动重型载货及半挂牵引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三是力争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要有所下降,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一步加强对GPS安装应用工作的指导。

要协调配合交通部门切实加大指导力度,尽快出台GPS安装应用工作的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GPS安装使用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动态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统一省内GPS平台和终端的安装标准,实现不同产品和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GPS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

(三)切实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管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提高动态监管系统完好率和在线率,完好率和在线率要力争达到85%以上,使动态监管系统真正起到及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防范作用。

(四)推动GPS和行驶记录仪在事故调查中的应用。

各地在事故调查中,要注意运用GPS和行驶记录仪记录的相关数据,为事故原因的认定提供依据。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GPS的相关数据,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推动动态监管工作。

(五)及时总结,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各试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及时掌握安装的车辆、建设的平台等进展情况。对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二是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月度简报和季度报告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动态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管二函〔201093号)的要求,每月5日前填写月度报表,每季度5日前提交季度推广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总局监管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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