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总局机关子站 > 监督管理二司 > 正文
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
管二函〔2009〕13号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9/02/16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

管二函〔2009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2009年工作要点》印送给你们,供参考。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2009年工作要点

监管二司2009年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和2009年“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围绕事故查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对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监督、配合的工作力度,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为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不懈努力。重点做好如下五项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深化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安装使用以及省市道路运管机构GPS监控平台建设;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的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开展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专项整治活动、船舶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以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查验收;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业船舶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

3)深入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4)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主要对象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5)开展民爆企业专项整治,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加强民爆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6)以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速列车和提速列车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快高速列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依法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7)全面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监管、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大力加强飞机、跑道运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

8)开展电力设备设施和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提高发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全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9)搞好水利安全生产,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度。

10)指导、协调、配合渔业、农机、水利、教育、旅游、质检、体育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1)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治理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工作,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

1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

1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抓好新修订的《消防法》贯彻实施工作,严厉打击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4)配合国防科工等部门严肃查处民爆企业“四超”(超时、超员、超产、超储)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等。

15)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三、围绕事故查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搞好事故查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督促事故有关各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6)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有关工作。

17)现场跟踪督办。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18)事故约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重大和典型事故有关单位进行约谈,深刻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指导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9)召开现场会。典型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共同汲取事故教训。

20)事故通报。事故发生后,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发出事故通报,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事故结案后,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1)公布事故企业“黑名单”。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配合有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22)做好事故结案报备。及时督促省级安监部门将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报告报总局备案。

23)定期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24)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

四、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有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配合工作力度

25)坚持并不断丰富工作通报制度。通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工作例会、日常沟通等多种形式,与有关部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工作措施和部署及时相互通报。

26)大力推进协调配合制度的落实。重点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力等部门,研究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办法和措施。

27)注重联合督查制度的实施。积极配合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的联合督查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28)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总结推广近年来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

29)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情况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等,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0)从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立、改、废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三力”建设,确保完成党组交办各项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司领导班子带领全司同志继续朝着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扩大影响力的目标要求努力,确保完成党组交办各项工作。

31)针对监管工作面广、工作难度大、事故多的特点,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适应岗位要求。

3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同志的智慧和才干,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位同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战斗集体。

33)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腐败行为,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安监总局监管二司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函 管二函〔2009〕13号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