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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
规划执行情况调研的函
管一函〔2010〕02号
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为奠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基础,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执行情况。现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十一五”规划》中非煤矿山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主要任务的执行情况、重点工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调研对象。除上述10省安全监管局外,还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三、有关要求
1.请上述10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组织好有关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真实反映现实情况,并认真按照调研提纲要求提出调研报告。
2.请于2010年1月29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反馈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梅国栋
电话:010-64941331
传真:010-64892437
邮箱:meigd@chinasafety.ac.cn
附件:非煤矿山“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研提纲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非煤矿山“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调研提纲
一、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一)《“十一五”规划》非煤矿山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调研,包括指标实现的合理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完成进度或拖后的原因、指标预期判断等。
(二)本省“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预测及目标。
二、主要任务的执行情况
(一)《“十一五”规划》中对非煤矿山领域提出的主要任务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情况。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和技术手段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5.通过资源整合,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
6.地压、水害、热害、高硫矿火灾、高含硫气田井喷等灾害防治情况,包括相关的安全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7.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储运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8.三等以上尾矿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包括本省尾矿库基本情况,三等以上尾矿库数量及基本情况、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情况。
9.对安监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二)本省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和控制、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需求分析。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统计分析、安全隐患及治理、危险源管理、存在和面临的管理、政策、技术等问题;科研情况,包括现在和未来有关科研立项、投入、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三、重点工程的执行情况
(一)《“十一五”规划》中对非煤矿山提出的重点工程执行情况,包括启动时间、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预期完成时间、预期经费、已投入的金额等。
1.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工程执行情况。
2.尾矿库等非煤矿山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执行情况。
3.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防与控制等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执行情况。
4.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储运安全科技创新与技术示范工程执行情况。
(二)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提出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和攻关的重点技术。
四、问题及建议
1.非煤矿山《“十一五”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课题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与推广、人才培养、设备设施、配套经费等情况。
3.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从政策措施、科技、装备等方面提出“十二五”的需求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