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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全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09年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张德江副总理强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播出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2号和安委办〔2009〕8号文件精神,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二、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宣传教育行动中本着“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加大宣传投入,提升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积极与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沟通协调,为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选题、素材、联办专题节目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煤矿等高危行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决策部署。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巨大成就。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形象生动、方便快捷的优势和特点,以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切实加大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新闻报道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权威客观;专题节目要以案说法、给人启示、教人警醒。鼓励支持安排播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作的《安全与法》等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文艺节目要喻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乐,为广大听众观众所喜闻乐见,努力做好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四、要强化舆论引导,规范信息发布,严守宣传纪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话语权,及时公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要严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报道社会传言,不得炒作未经权威部门核实和发布的信息,不得展示事故现场的血腥恐怖,制造紧张情绪。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