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总局机关子站 > 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 文件司函 > 正文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8/11/03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字号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08年 第21号

  为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2008年1—10月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现将42起事故责任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日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