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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煤矿安全检查执行“两个一律”。对煤矿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暗访,对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理。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认真落实节后验收复产、采掘头面审批、图纸交换、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验收投产、建设项目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事故矿井整改审批和复产验收等制度。 三是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建设项目投产,其瓦斯抽采、安全高效、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级安监部门将分别开展节后验收复产、落实《瓦斯防突管理规定》、防治水及“雨季三防”、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等专项检查,有序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头面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建设项目非法建设等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做到市、县安监部门均配备总工程师,重点产煤乡镇应配备专职煤矿安全监督员,配齐配足驻矿煤监员;县、乡两级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增添交通工具和检测设备,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强化监管队伍管理,全面推行党风廉政“三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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