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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在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纪发[2009]10号)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煤炭局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人员、任务、措施“三落实”,完成了这次“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自查自纠第一阶段的工作。
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认真检查,自查率达到了100%,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了每笔资金、每个项目,涵盖了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办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做到了不走过场、全面覆盖。通过自查自纠,各单位没有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没有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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