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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20号)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9/12/04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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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09年第2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三分厂等3个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五批)。

现予公告。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2.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五批)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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