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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09年第20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7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三分厂等3个炼钢单元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五批)。
现予公告。
附件: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2.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五批)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