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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湖南省经过长期调研,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从业单位的责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划分标准以及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界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是以《湖南省危化品信息系统》升级版为应用平台,包括企业区域岗位排查、部门定期巡查、重特大安全隐患认定、安全隐患分级监控、安全隐患登记、核销、督办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年度报告、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等。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自主动力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附:《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湘安监危化〔2009〕267号)
( 根据湖南省安监局撰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