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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过程自动控制,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和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等问题,强化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广西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意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对生产过程涉及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并要求于201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是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技术的支撑作用,规定企业要聘请专家定期地对其作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并且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意见》,广西要求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生产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通过定期报告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安全生产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定的10项工作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附: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危化〔2009〕49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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