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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9/09/22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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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管三函〔2009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安全评价机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后,对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据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反映,《办法》和《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据了解,在《条例》修订意见中,初步考虑将修改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规定。经研究,为做好《条例》修订公布后《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就《办法》和《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征求你们的意见。

请于20091030之前,将《办法》和《意见》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函告我司,并将其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办法》和《意见》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栏中下载(网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征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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