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法治机制体制建设,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甘肃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甘安监危化〔2009〕79号)。
甘肃省安全监管局出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主要是对未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造成不良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问责告诫谈话,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还要求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件等6种情形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受约谈。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相应规定了约谈的职责分工、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甘肃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甘安监危化〔2009〕79号)
由甘肃省安全监管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