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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监管局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闽安监管三〔2009〕8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范围,要求省内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根据国内现行的危险度评价法,从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5个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度大小进行综合分析。再根据分析得出的危险度等级,判定是否列入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范围。
按照《意见》要求,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分三步骤进行。完成三个步骤后,在2012年底前,福建省内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的储存单位,实现生产过程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复杂、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新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意见》还对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危险度评价、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设计、施工相关单位资质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闽安监管三〔2009〕84号)
根据福建省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