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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改造工作,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所有采用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在2010年底前都要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新建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都要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有高度危险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意见》还规范了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基本程序,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对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
根据江苏省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