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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该工作意见。
该工作意见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为依据,结合浙江省本地区的情况,从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内容提出了37项具体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和参与单位。
该工作意见的出台将对浙江省加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安全监管局供稿整理)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 |